三男涉於電動方程式賽道上航拍 民航處專家:無人機受規管
2018-03-13 17:15
控方傳召專家證人民航處高級直升機營運督察李鈎濟到庭作供,李擁有39年監管直升機公司營運基準及其安全操作要求提供意見的經驗,而自2010年航拍機興起後管理航拍機。
由於李沒有駕駛航拍機的經驗,辯方馬慧賢大律師指李不了解航拍機的功能、特性機械原理及運作等原因,認為李沒有資格為本案作供,李稱不同意並指香港作為國際民航組織成員,無論是無人機、模型機或直升機的安全要求均為一致,亦受飛航令規管,當中包括所有航空器必須獲得民航處或其所屬民航當局發出的「飛機登記證」及「飛機適航證」才可操作。而重量不超過7千克(不計燃料)的飛機屬小型航空器則不需要向民航處申請「飛機登記證」及「飛機適航證」。
41歲攝影師的首被告聶拜一及29歲無業的次被告容嘉暉被控於2016年10月9日,在中環龍和道近分域碼頭的中國建築地盤內的貨櫃內;而43歲報稱任職電腦工程師的第三被告沈志青則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龍和道南邊行人路近立法會的地方,鹵莽或疏忽地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
李續指,如要仔細分類,無人駕駛飛機為非閒暇用途,而模型飛機則為閒暇用途,民航處網站上亦清晰指示「不得在人多及擠迫的地方上空放飛模型飛機」以及「在大量人士參與的公眾活動上空操作模型飛機可被視作魯莽或疏忽地導致或允許飛機危及他人或財產,可被檢控」。而香港所採用的指引與海外國家如英國和澳洲的做法大致相若。李看過案發當時賽車比賽活動的相關圖片,亦認為可歸類為人多擠迫的地方,亦不排除任何直升機如政府飛行服務隊會出現在上空的可能性。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49
更新時間: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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