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革職消防員覆核勝訴 官斥消防處濫用權力

2018-03-09 17:42

曾經在消防局企圖跳樓的前消防員李志深,稱受同事及上司欺凌多年,受精神問題困擾,消防處於2015年指他因違反紀律,李遭解僱及喪失退休福利,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作司法覆核,表示處方於紀律聆訊前未有依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召開醫事委員會,以評估其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出席聆訊,又在他缺席下裁定他違紀,故入稟指處方的決定違法。高等法院今裁定李勝訴,指當時消防處的決定不合法,頒令撤銷李違紀的決定及對他的處分。

判決書指,消防處以要求李必定要簽署一份同意書,同意披露個人醫療紀錄,才能召開醫事委員會,否則便不能押後紀律聆訊。李稱已在2015年3月7日將同意書簽妥及上呈,但消防處拒絕接受其同意書,又指見證人簽署一欄空白,同意書不完整,最後沒有召開醫事委員會或作出評估,繼續聆訊,裁定李違紀。

判詞中,法官直言沒有醫療資格的人均可成為見證人,故見證人不一定能肯定李的精神狀況適合簽署同意書,又指醫管局及消防處指引根本沒有要求見證人的簽署是必須的,批評消防處濫用職權。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