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革職消防員覆核勝訴 官斥消防處濫用權力
2018-03-09 17:42
判決書指,消防處以要求李必定要簽署一份同意書,同意披露個人醫療紀錄,才能召開醫事委員會,否則便不能押後紀律聆訊。李稱已在2015年3月7日將同意書簽妥及上呈,但消防處拒絕接受其同意書,又指見證人簽署一欄空白,同意書不完整,最後沒有召開醫事委員會或作出評估,繼續聆訊,裁定李違紀。
判詞中,法官直言沒有醫療資格的人均可成為見證人,故見證人不一定能肯定李的精神狀況適合簽署同意書,又指醫管局及消防處指引根本沒有要求見證人的簽署是必須的,批評消防處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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