哨牙男旺暴燒的士質疑判囚過重 上訴庭指可致爆炸
2018-03-09 12:24
其代表大狀指原審法官自行觀察被告有「哨牙」,依賴此特徵時沒有知會控辯雙方,致不能就此反駁,認為審訊不公及定罪不穩妥。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原審法官不單單考慮「哨牙」特徵,而是基於相片的容貌及審訊時容貌作對比,認為是同一個人。
代表楊家倫的大律師又認為判刑過重,雖然相中人,或許是被告人,有將火種放近的士位置,令的士有所損毀,但被告本身有良好工作,原審法官在判刑時沒有考慮被告的背景和角色。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被告並非單單損毀的士,他將火種放近的士油缸,或會造成爆炸,十分危險,雖然最終沒有發生,但潛在傷害非單單失去財物,更可以包括人命傷亡。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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