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疑遭摸下體 家長告St.Joe申匿名審訊獲批
2018-03-09 16:17
家長今沒有律師代表,向法庭申請保密命令,保密她和兒子的名字及要求進行不公開聆訊,指申索內容涉及性和殘疾的議題,屬於私隱,「呢啲我唔係好想比公眾知」。答辯人,即書院的法團校董會的代表律師不反對有關名字保密的申請,但認為沒有必要進行非公開聆訊,因雙方於另外四宗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案件均進行中,而且小額沒有頒下匿名命令。家長則回應稱她不知道可在小額的案件作如此申請。法庭今頒下臨時的匿名命令。
徐韻華法官提醒家長必須考慮清楚申索人的身分,包括在殘疾歧視及性別條例下的受害人是誰,亦指出按照常理「受損嗰個係你個仔,得到賠償嗰個都應該係你個仔」,並提醒她18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為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故若決定以兒子的名義申索,須有監護人協助及聘請律師。
答辯人的律師透露不打算承認法律責任,但有意和解。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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