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譚志源:帶刑事成分法例在港無追溯性

2018-03-08 15:58

據了解,政府在立法會補選後會啟動《國歌法》本地立法,最快下星期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港區人大代表譚志源在北京表示,如何違反《國歌法》要看法例生效日期,通常帶有刑事成分的法例在本港法律制度下沒追溯性。他又相信, 學校會採取適當的教學方法,令學生明白國歌的背景、曲詞和意義,奏唱國歌時應該保持嚴肅態度。

對於中小學進行國歌教育,他認為是政策問題,須交由特區政府決定政策規範,但若規定是放在法例或附屬法例,便必須遵守,放在指引中,比較容易處理實際場景。

本身是律師的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可參考國旗及區旗法,又指法律不是每一細節或例子都能講明,必須訂下清晰原則,包括「公開場合」、「故意」或「侮辱或貶損」的界定。

陳曼琪又建議立法後定下守則,舉出實際例子,在何種場合和時間,那些舉措並不恰當,例如奏唱國家時不能背向國旗、不能雙手打交叉,不需在附屬法例說明,故違反者沒刑事責任,但在特別民事或刑事案件時,可作呈堂證供或法官參考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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