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騙取已婚宿舍認罪 前妻踢爆已離婚揭發

2018-03-07 12:38

前警務人員涉嫌沒有向警方申報於2011年6月與當時的妻子離婚一事,令他從當時至前年10月可獲入住已婚宿舍,令政府租金損失達59萬多元,事情因前妻發出匿名信而被揭發,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錢禮主任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隱瞞其婚姻狀況逾5年,案件押後至3月21日判刑,被告需還押,以待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44歲報稱現為餐廳經理的被告鍾志堅求情時指明白自己做錯,因未找到其他地方居住,故愚蠢地犯錯,他指會與部門聯絡以彌補欠政府的租金。被告指現與父母居住,父親去年確診胃癌,故希望獲非監禁式判刑以便照顧雙親。

案情指被告自2001年起獲分配已婚初級警員才有資格申請的順利紀律人員宿舍,而如婚姻狀況有改變,需於30日內通知警務處署長。而一封自稱為被告前妻的告密信中指出雖然被告已離婚,但仍佔據已婚警員宿舍。於2016年被告在上司問及其婚姻狀況時,被告並沒有申請婚姻狀況有改變,更簽署確實。事件使被告獲益,令政府損失從2011年6月至2016年10月約59萬1千元的租金。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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