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尧辱国旗及区旗表证成立 3月27日裁决 2018-03-07 11:23 古思尧。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过去曾多次因侮辱国旗罪被法庭定罪及判囚的社运人士古思尧,涉于去年7月15日悼念刘晓波的烛光游行及10月1日国庆游行时倒置及涂污国旗,以及在今年1月1日新年游行中涂污香港区旗,被控3项三项侮辱国旗及区旗罪。李志豪裁判官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表证成立,被告称不会作供,案件押后至3月27日进行裁决。 报称技术员的71岁古思尧,被指于2017年7月15日、2017年10月1日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中国国旗。他另被指于今年1月1日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香港区旗。 法庭记者:刘晓曦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联合医院病床迫爆 占用率达129% 下一篇 西环英华女校重建地盘 天降木条击中工人头昏迷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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