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搬家俱變暴力衝突 村長脫罪3村民罪成罰$3000
2018-02-28 16:34
16年5月,客貨車司機黃志忠與自稱博士生的黃俊珏準備協助朋友搬運家俱,將貨車泊在大埔林村時與村民發生口角,期間司機拿出𠝹刀,事件後來演變成暴力衝突,有村民出示鐮刀,司機被圍毆受傷。4名村民早前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56歲村長鍾耀昌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因未有證供顯示他參與其中。村長的27歲兒子鍾國陞、50歲士多老闆鍾偉昌、37歲村民鍾子威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3,000元。鍾子威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是次審訊法庭鮮有地接納辯方兩位證人的口供,指被定罪的3名被告人在事主跌倒後仍對他出拳,裁定他們不是在自衛,最後將他們定罪。溫紹明裁判官判刑時指,兩位辯方證人比較持平,但坦言不能完全接納兩位控方證人,即事主及報稱教師的黃的證供,尤其事主聲稱被打至頭部、面部受傷,一面倒不停被拳打,但醫療報告只指出他的下唇及身體其他部位受傷,溫官認為其證供出現疑點。
辯方求情時指,事主的傷勢不嚴重,而事主拿出𠝹刀才令事情演變得嚴重,望裁判官念及各被告初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溫官接納兩位辯護律師的求情,指事件性質屬突發性衝突,被告以多欺少、召喚他人,但承認事主須付上部分責任,故從輕處理。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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