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風波】官指示滙豐信託 14日內交客戶經理證人陳述書
2018-02-26 14:09
法官早前已表示,為公平起見批准就責任及賠償兩方面爭議分案處理,但不批准羅老太修改申索陳述書,故羅老太早前再度入稟高院。
羅老太一方今申請將新的入稟狀與原本的訴訟合併處理,獲法官批准合併一審。法官又批准羅老太一方可向滙豐信託取閱其他顧客的慣常信託費用,但文件需要保密,只准律師閱讀。
羅老太一方申請,滙豐信託需要提供客戶經理劉倩怡(譯音)的證人陳述書,指劉自2005年起處理羅氏家族信託基金,會是本案的關鍵證人,更會影響原告準備案情。但滙豐信託回應指,劉拒絕合作,也不清楚她有何說法。法官指示滙豐信託須於14天內提交劉的證人陳述書。
法庭記者:潘琪慧 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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