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延長公務員退休年齡諮詢至4月底 建議設1年選擇期

2018-02-20 20:44

公務員事務局在網站公布諮詢文件,就延長2000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間入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諮詢期至4月30日。局方認為,需要給予1年的選擇期作考慮,在選擇期屆滿仍未回覆,則當作是選擇不延遲退休,又規定作出選擇後不可撤回,生效日期會在選擇期屆滿後的3至6個月內生效。

公務員事務局建議,將按服務需要,文職職系公務員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而紀律部隊職系公務員的退休年齡延至60歲。選擇延長退休的之後年期,需要轉用另一款的公積金計劃。政府預計,涉及的公務員如全數選擇延遲退休,至2057年需額外多58億元公積金供款。

對於在選擇期結束不久便達到退休年齡的合資格公務員,如有需要,會獲准作短時間延長服務。至於2015年6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臨近退休年齡時,屆時可申請延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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