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文村屋涉僭建 地政總署發信:14天內拆佔官地照明燈
2018-02-20 21:44
南區區議員、司馬文,所持有的西貢清水灣五塊田33號村屋涉嫌僭建及佔用官地。地政總署回應查詢,稱已於今日發信給該村屋的業主,並於現場張貼法定通知,要求有關人士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並在14天內移除有關照明燈的裝置。記者今日下午到場,見司馬文在家,半圓形地台上十盞地燈已被拆去,留下多個大洞
地政總署指出,西貢地政處早年按市值租金以短期租約,把一幅政府土地租予村屋的現任業主作其屋外的花園用途,租約於2006年中開始生效。該短期租約的面積大約104平方米,並容許一個用作存放石油氣瓶的貯存箱、一個作儲物用途的組合櫃、圍牆及閘門。
地政總署指,西貢地政處從前亦曾透過短期租約批予前業主同等範圍及面積的土地作村屋外花園用途。一般情況下,在租約範圍內的地面作簡單鋪設不會被視為違反租約的規定,但在租約完結時,政府作為地主可要求租户回復本來狀況。根據西貢地政處人員最近的實地視察,未發現違反租約條款的情況。
村屋花園外圍近斜坡的部分政府土地有一平台,根據西貢地政處現有資料顯示,該平台(面積大約24平方米)早於2000年已存在,但沒有該平台是由何人及何時興建的記錄。
涉事村屋的現任業主原先提出把該平台也納入私人花園的短期租約申請,但最終因為該平台超越曾批予前業主的短期租約範圍而不獲批准。換言之,該平台範圍屬於政府土地。
地政總署解釋,根據2月14日再次進行的實地視察,發現該平台雖然沒有被圍封,但地面下設有的照明燈裝置佔用了政府土地。由於該地點毗鄰並沒有其他村屋,西貢地政處有理由相信照明燈的裝置是與該村屋有關,因此已於今日發信給該村屋的業主,並於現場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張貼法定通知,要求有關人士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並在14天內移除有關照明燈的裝置。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和園境界參選人包括謝偉銓。
建立時間:1623
更新時間: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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