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UGL案 有報道指律政司不採取檢控
2018-02-18 00:46
無綫新聞晚上引述消息指,律政司就梁振英收取澳洲UGL公司5000萬元款項事件,於去年底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並提供意見,近日獲得對方回覆。大律師認為,梁振英與UGL在協議有效期間,作為特首身份並沒有做出任何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建議不採取法律檢控行動。
報道又引述消息指,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經知悉事件,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調查工作。
廉署回應傳媒查詢時指,根據既定政策,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或調查工作,亦不會就個別媒體的揣測性報導作評論。
澳洲傳媒2014年報道,梁振英曾任董事及亞太區主席的戴德梁行(DTZ),在2011年賣盤時,梁振英曾經從買家、在澳洲上市的工程公司UGL手中,收取約5000萬港元的酬勞,當中包括1800萬港元花紅,其中一項協議是梁振英未來須為UGL提供顧問服務。酬金分兩期,分別在2012及2013年支付,梁振英在2013年,任特首期間收取的200萬英鎊,從未申報。
梁振英事後透過特首辦回應澳洲傳媒,這筆款項屬於梁振英當選前的公司業務,與他當選後的職務無關。但澳洲傳媒卻指,梁振英與UGL主席Richard Leupen的合約中顯示,梁振英同意隨時可以為UGL出任推薦人及顧問,而梁振英同意出任顧問的一頁上,更有「前提是不可以有利益衝突」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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