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UGL案 有报道指律政司不采取检控
2018-02-18 00:46
无綫新闻晚上引述消息指,律政司就梁振英收取澳洲UGL公司5000万元款项事件,于去年底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并提供意见,近日获得对方回覆。大律师认为,梁振英与UGL在协议有效期间,作为特首身份并没有做出任何不当或贪污受贿行为,建议不采取法律检控行动。
报道又引述消息指,廉署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已经知悉事件,廉署亦因应律政司的决定结束调查工作。
廉署回应传媒查询时指,根据既定政策,不会评论个别事件或调查工作,亦不会就个别媒体的揣测性报导作评论。
澳洲传媒2014年报道,梁振英曾任董事及亚太区主席的戴德梁行(DTZ),在2011年卖盘时,梁振英曾经从买家、在澳洲上市的工程公司UGL手中,收取约5000万港元的酬劳,当中包括1800万港元花红,其中一项协议是梁振英未来须为UGL提供顾问服务。酬金分两期,分别在2012及2013年支付,梁振英在2013年,任特首期间收取的200万英镑,从未申报。
梁振英事后透过特首办回应澳洲传媒,这笔款项属于梁振英当选前的公司业务,与他当选后的职务无关。但澳洲传媒却指,梁振英与UGL主席Richard Leupen的合约中显示,梁振英同意随时可以为UGL出任推荐人及顾问,而梁振英同意出任顾问的一页上,更有「前提是不可以有利益冲突」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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