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羅氏孻子入稟 要求撤銷三哥信託基金監護人資格及索償

2018-02-15 17:51

鷹君集團羅氏家族孻子羅啟瑞入稟高院,指控三哥羅嘉瑞、長姊羅慧端及匯豐等違責,要求撤銷羅嘉瑞作為家族信託基金任命人及監護人的資格,並須羅嘉瑞等賠償違責所造成的損失。
原告羅啟瑞,5名被告依次為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羅嘉瑞、羅慧端、KSL Management Limited及HSBC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KSL則是羅嘉瑞獨資擁有的公司。
入稟狀指該家族信託基金於1984年4月14日成立,羅鷹石及其妻子羅杜莉君於1988年的遺囑內表明鷹君集團的股權須存放在基金內,受託人則可根據羅氏夫婦生前的指示行使決定權,若二人離世,便依從子女的表決執行。
入稟狀提到羅嘉瑞在過去數年間以個人名義不斷購入股份,他在2004年年底持有12.09%鷹君集團的股份,至2017年中,則增至26.88%。而於2015年,羅嘉瑞曾表示欲委任其子加入鷹君集團的董事局,惟羅慧端及羅孔瑞則認為其子年紀尚小而拒絕,羅嘉瑞卻威脅稱他有足夠股權可辭去其他兄弟姊妹的董事職位。另外,基於信託基金的行政工作,原告承認他與羅嘉瑞的關係已明顯破裂,羅嘉瑞亦受到其個人看法的影響,而違反授信責任。
入稟狀指岀匯豐違反受託人的責任,並未有於2016年至2017年間遵照羅杜莉君的指示,增持鷹君集團的股票。惟羅嘉瑞與信託基金受託人的關係密切,他亦在未有諮詢原告及羅慧端的情況下,多次公開表示支持匯豐及希望其受託人的身分不會被取締,因此原告有理由相信羅嘉瑞並不會行使權力,以撤銷或撤換匯豐為信託基金受託人的身分。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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