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君罗氏孻子入禀 要求撤销三哥信托基金监护人资格及索偿
2018-02-15 17:51
原告罗启瑞,5名被告依次为滙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罗嘉瑞、罗慧端、KSL Management Limited及HSBC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KSL则是罗嘉瑞独资拥有的公司。
入禀状指该家族信托基金于1984年4月14日成立,罗鹰石及其妻子罗杜莉君于1988年的遗嘱内表明鹰君集团的股权须存放在基金内,受托人则可根据罗氏夫妇生前的指示行使决定权,若二人离世,便依从子女的表决执行。
入禀状提到罗嘉瑞在过去数年间以个人名义不断购入股份,他在2004年年底持有12.09%鹰君集团的股份,至2017年中,则增至26.88%。而于2015年,罗嘉瑞曾表示欲委任其子加入鹰君集团的董事局,惟罗慧端及罗孔瑞则认为其子年纪尚小而拒绝,罗嘉瑞却威胁称他有足够股权可辞去其他兄弟姊妹的董事职位。另外,基于信托基金的行政工作,原告承认他与罗嘉瑞的关系已明显破裂,罗嘉瑞亦受到其个人看法的影响,而违反授信责任。
入禀状指岀汇丰违反受托人的责任,并未有于2016年至2017年间遵照罗杜莉君的指示,增持鹰君集团的股票。惟罗嘉瑞与信托基金受托人的关系密切,他亦在未有谘询原告及罗慧端的情况下,多次公开表示支持汇丰及希望其受托人的身分不会被取缔,因此原告有理由相信罗嘉瑞并不会行使权力,以撤销或撤换汇丰为信托基金受托人的身分。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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