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警告加密貨幣風險 必要時採取執法行動

2018-02-09 09:45

證監會再次提醒投資者,當與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及投資首次代幣發行(ICO)時,應防範當中的潛在風險。證監會去年9月發出有關ICO的聲明後,針對多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及部分ICO發行人採取了監管行動,證監會先後致函7家位於香港或與香港有連繫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警告對方不應在未領有牌照情況下買賣屬於“證券”的加密貨幣。
證監會指,這些加密貨幣交易所大部分已確認並無就有關加密貨幣提供交易服務,或已即時採取糾正措施,包括從交易平台將有關加密貨幣下架。證監會在適當的情況下,尤其對漠視《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重犯者,可能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另外,證監會亦先後致函7個ICO發行人,當中大多已確認有遵從監管制度,或已即時停止向香港投資者發售代幣。證監會將會繼續密切監察ICO活動,強調不會姑息任何違反香港證券法例的行為。
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會繼續監察市場,並會在必要時採取執法行動。(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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