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警告加密货币风险 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

2018-02-09 09:45

证监会再次提醒投资者,当与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及投资首次代币发行(ICO)时,应防范当中的潜在风险。证监会去年9月发出有关ICO的声明后,针对多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及部分ICO发行人采取了监管行动,证监会先后致函7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警告对方不应在未领有牌照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
证监会指,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大部分已确认并无就有关加密货币提供交易服务,或已即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从交易平台将有关加密货币下架。证监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尤其对漠视《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条文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重犯者,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另外,证监会亦先后致函7个ICO发行人,当中大多已确认有遵从监管制度,或已即时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发售代币。证监会将会继续密切监察ICO活动,强调不会姑息任何违反香港证券法例的行为。
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会继续监察市场,并会在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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