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會籲政府放寬境外機器及產權扣稅 料珠三角3萬港商受惠

2018-02-05 16:24

現行《稅務條例》第39E及第16EC條下,港商在境外使用的機器設備及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不獲稅務抵扣,廠商會早前完成兩條稅務條例的建議報告,並於上月底提交財政司司長陳茂波。

廠商會會長吳宏斌表示,兩條條例一直困擾業界,阻礙「珠三角」港資企業的轉型升級步伐,亦限制本地企業在海外擴充業務,不利於香港企業把握國家「一帶一路」及大灣區倡議,影響企業競爭力,期望特區政府盡早檢討有關條例,優化跨境業務的相關稅法和準則。

工業界立法會議員吳永嘉指,如果對企業徵收本港所得稅,同時對其在香港境外使用的機器設備、知識產權的相關費用的稅務抵扣施以不當限制,質疑是有違「稅務對稱」基本原則,亦有違政府鼓勵企業加強創新的初衷,不利香港發展知識產權貿易。他預料如政府接納建議,將有三萬多家「珠三角」企業受惠,還未計及國內其他地區及東南亞等國家的企業,並有信心有關稅務扣減會吸引更多外國企業選擇以香港作為總部,認為對本港整體財政收入的影響是「好多過壞」。

廠商會建議改變第39E條「租約」的定義,將本港納稅人在不收取租金情況下給予機器設備予另一方用作生產其銷售產品的安排從「租約」定義中剔除;並建議改變第16EC條「使用」的概念,建議條例不適用於納稅人給予知識產權予另一方作生產其銷售產品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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