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田邨居民瞞報聯名物業214萬元權益 罰款2萬

2018-02-05 19:26

房屋署表示,一名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與他人聯權共有一個住宅房產的業權及其淨值。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需繳付2萬元的罰款。

在此個案中,該名居於藍田廣田邨的公屋居民,去年六月在資產申報表上申報沒有任何房產。最終調查結果顯示,該名住戶在申報時段內隱瞞了和家人以聯權共有方式所持有的一個住宅物業,經考慮他所佔的百分五十的權益後,估計隱瞞資產約為港幣214萬元。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房屋署提出檢控。

房屋署強調,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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