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貪污案 關雄生須向律政司支付56.8萬元訟費

2018-02-02 11:43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中,四名被告包括許仕仁、前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前新地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被判囚5年至7年半。終院今開庭處理被判囚5年的關雄生早前的終審訟費,關的代表表示不反對支付律政司提出的訟費,而雙方商討後,關一方同意支付56.8萬元,換言之有關的終審聆訊總訟費約為568萬元。司法常務官下令關需於60天內付款。

庭上透露,關需就終審上訴的聆訊負擔10%的訟費。據悉,郭炳江及陳鉅源早於去年已支付各自需負擔的50%及35%訟費,而許仕仁則未被律政司追討訟費。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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