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介紹所條例草案 立會二讀通過

2018-02-01 11:25

立法會今早復會,二讀通過「職業介紹所條例草案」,正審議草案的修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草案建議將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最高刑罰,由罰款5萬元,提高至35萬元和監禁3年,並擴大職業介紹所濫收佣金的適用範圍至持牌人之外,包括管理層在內的人士,以加強對求職者的保障。

政府還提出修正案,建議將檢控有關罪行的時效限制,延長至罪行發生後12個月內。

工黨張超雄提出修訂,建議將時限延長至兩年,但羅致光反對,他認為修訂有違鼓勵受害人盡早舉報的原意,而且證據也會隨時間流失,證人記憶亦變得模糊,不利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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