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劉卓毅獲准就定罪刑罰上訴

2018-02-01 15:35

七警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入獄兩年,七警全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上訴庭早前聽取了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就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的陳詞,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今日頒書面裁決,批准其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上訴庭批准其中一項純法律爭議的定罪上訴理據可直接於正審上訴時提出。上訴庭判詞指,刑期方面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批准上訴,另外上訴人認為,原審法官在裁定新聞影片是表面真確上,運用了錯誤的法律原則,上訴庭認為這是法律問題,可以毋須許可也能直接向有3位法官的上訴庭提出上訴,至於上訴人提出的其他上訴理由,包括控方沒有循「最佳證據」的原則提供呈堂影片等混合法律和事實的理據,是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駁回其餘的理據。

七警被控於2014年10月15日在中區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而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即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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