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州11歲女孩被迫嫁給強姦自己的男人 如今致力制止童婚制度
2018-01-31 10:41
美國童婚的悲哀!我們經常以為童婚會發生在比較貧窮、落後的發展中國家,但出乎意料的是,一直到今天,注重人權的美國仍然允許童婚合法存在。
根據外媒報導,來自佛羅里達州的雪利(Sherry Johnson)在她還是一名11歲的女孩時,就嫁給了一名曾強姦她的20歲男人。雪利表示當時的她已經懷孕了,兒童福利機構正在調查,所以她的家人和教會官員決定,為了避免一場複雜刑事案件,最簡單方法就是舉行婚禮。
於是雪利就結婚了。佛羅里達州坦帕市的一名政府職員拒絕給這個11歲的孩子辦理結婚登記,儘管這在這個州是合法的,所以婚禮改在附近的皮內拉斯縣舉行,職員給她簽發了結婚證。結婚證上有她的出生日期,所以官員是知道她的年齡的。雪利還未完成5年級就要做別人妻子和為人母親。到17歲那年,雪利已育有6個孩子,她終尋求法律援助,與這名丈夫離婚。後來,她再經歷兩段婚姻失敗,總共育有9名子女。
如今,她正在為一項遏制未成年婚姻的州法律奔走,這是一項終止美國兒童婚姻的全國性運動的一部分。現在,在佛羅里達州,每隔幾天就有一名16歲及以下的兒童登記結婚。
據反童婚組織的估計,從2000年至2010年,整個美國登記了約25萬例兒童婚姻。從2000年至2010年,在38個州有逾16.7萬17歲及以下的孩子登記結婚。這項調查發現在阿拉斯加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南卡羅來納州出現過12歲女孩結婚的案例,而其他州只有「14歲及以下」這個類別。
雪利多年來致力於立法層面推動制止童婚制度,她曾經在國會大廈作證,又向公眾人士徵集制訂反童婚法案的簽名。除了童婚對兒童造成的禍害,約翰遜也以法律的角度去說服人們:「法律規定,18歳以下的人不能開車、飲酒、參加軍隊及投票等,試問在這種情況下,未滿18歳的人又怎能在婚姻這種重大問題上,作出正確決定?」如果約翰遜和布克的努力取得成功,佛羅里達州將會是全國首個從根本取消童婚制度的州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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