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爆樽搶手機囚6年8個月 官斥「視法紀於無物」
2018-01-26 13:29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梁子俊有16個包括企圖搶劫、盜竊、傷人等案底,並是在去年2月出獄後不足兩個月即再犯案。法官指被告無法無天,在輕鐵站此等公眾場合犯案,「視法紀於無物」,又用暴力不斷打事主,未能得手只因有人介入阻止,雖是企圖搶劫但情節與實質搶劫無甚分別。法官續指被告第二次犯案時,被拒絕後不但涉「爆樽」指嚇事主,又不斷拳打其中一名事主,認為他有「誓不搶到絕不言休」的態度,才會持武器折返,增加了案件的嚴重性。
法官最後特意表揚在輕鐵站挺身而出的途人張清華,指他制止了被告搶事主手機,又使被告在逃走時丟掉身份證,間接協助警方破案,是功不可沒,應予加獎,要求控方向警方轉告此訊息。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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