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相距九秒孭四罐奶粉過關 五法官一致裁港人終極上訴成功

2018-01-25 13:31

港人陪同內地妻子於2015年返內地,在羅湖離境大堂被截查,發現背包內有四罐奶粉,共重3.6公斤,超出法例所限,該港人其後解釋為免妻子辛苦,故當時幫助她攜帶其中兩罐奶粉,兩人過關時間相距9秒,惟最後仍被裁定企圖輸出奶粉往內地罪成。高院原訟庭早前駁回其上訴,港人於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五位法官最終一致裁定上訴人翻案成功。

港府一方早前於庭上指即使上訴人林丹青當時提著自己及妻子的個人財物,但該2罐奶粉與妻子之間的距離並不接近,終院常任法官鄧國楨於判案理由書上表示不同意此說法,指涉案奶粉應被視為上訴人妻子的部分隨身行李,就如她與丈夫共用一個行李箱及她的衣服在丈夫的行李箱內。

港府一方又指水貨客會利用此漏洞與他人合作攜帶違規奶粉過關,並舉例稱10名水貨客過關時各攜帶十罐奶粉,其中9人成功過關未被截查,而當一人被截停時,則要求4名同謀折返,聲稱為每人各攜帶2罐奶粉。鄧指這是個稀奇的例子,又表示深圳與香港通關口岸非常繁忙,旅客實難以一起同行,行政便利或有關執行上的事宜應以行政方式或其他措施處理,並非通過法制設立,故最終裁定上訴得直及撤銷上訴人的控罪。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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