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售保時捷涉收「平安利是」 老闆告司機累公司蒙受經濟
2018-01-22 17:02
理程室內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陳錦良,因太多車輛不便管理、沒足夠車位等原因,於2014年6月,委託公司員工,即司機司徒健群出售其太太名下一輛保時捷跑車予東榮車行,惟他在僱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簽署買賣合約,又收取1萬元「平安利是」,司機否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今於觀塘法院開審。
被告人早前向人事部董事表示,收取利是為行規。控辯雙方的中段陳詞就被告人是否屬公司代理人爭拗。
庭上透露,該輛保時捷於同年6月,以85萬元轉售給東榮車行,惟車行發現該輛保時捷曾在內地行駛,與早前獲悉的資料不相符,同年9月,車行向陳的太太民事索償,最後陳的太太須賠償約65萬元給申索人,當中包括對方的律師費。事件揭發被告人曾收受萬元利是。
辯方律師質疑陳為何在發現被告人收取1萬元後仍繼續聘請他,而在事發後逾半年、被告自行辭職後,才於2015年4月向廉署舉報,故指出陳當時並不認為被告違反法例,陳不同意。
被告於事發時稱,是受車行誤導,才向車行職員表示該輛保時捷,並未在內地行駛及收取利是。陳則在庭上控訴,指正因被告私下與車行簽訂買賣合約、毀滅證據指「文件唔係好重要,扔咗」,才導致公司蒙受經濟、聲譽損失,又在民事案中敗訴,兼使他失去私人時間、承受壓力。辯方律師反駁指,沒證據顯示被告處理賣車時的身份是公司代理人,因該輛保時捷的登記車主為陳的太太,她當時非公司一員,被告處理的是她的私人事務,所有賣車得益、可能的損失均與理程公司無關。
54歲被告出庭供稱,在司機此行業內的一般情況下,如車行購入新車,均會派平安利是予代理人,他的「師兄」均曾收1-2萬元,舉動屬「意頭」,喻意平平安安,「唔好話唔夠一個月就有交通意外」,亦是車行為吸納熟客所為;而被告當日向車行代表索取數千元利是時,該車行代表回應「咁少?我仲諗住你會要兩、三萬蚊添。」
涉案車行經紀戴銘聰,早前經審訊後裁定一項提供利益予代理人罪罪名不成立,當時此案被告為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29日進行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322
更新時間: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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