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售保时捷涉收「平安利是」 老板告司机累公司蒙受经济
2018-01-22 17:02
理程室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锦良,因太多车辆不便管理、没足够车位等原因,于2014年6月,委托公司员工,即司机司徒健群出售其太太名下一辆保时捷跑车予东荣车行,惟他在雇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签署买卖合约,又收取1万元「平安利是」,司机否认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今于观塘法院开审。
被告人早前向人事部董事表示,收取利是为行规。控辩双方的中段陈词就被告人是否属公司代理人争拗。
庭上透露,该辆保时捷于同年6月,以85万元转售给东荣车行,惟车行发现该辆保时捷曾在内地行驶,与早前获悉的资料不相符,同年9月,车行向陈的太太民事索偿,最后陈的太太须赔偿约65万元给申索人,当中包括对方的律师费。事件揭发被告人曾收受万元利是。
辩方律师质疑陈为何在发现被告人收取1万元后仍继续聘请他,而在事发后逾半年、被告自行辞职后,才于2015年4月向廉署举报,故指出陈当时并不认为被告违反法例,陈不同意。
被告于事发时称,是受车行误导,才向车行职员表示该辆保时捷,并未在内地行驶及收取利是。陈则在庭上控诉,指正因被告私下与车行签订买卖合约、毁灭证据指「文件唔系好重要,扔咗」,才导致公司蒙受经济、声誉损失,又在民事案中败诉,兼使他失去私人时间、承受压力。辩方律师反驳指,没证据显示被告处理卖车时的身份是公司代理人,因该辆保时捷的登记车主为陈的太太,她当时非公司一员,被告处理的是她的私人事务,所有卖车得益、可能的损失均与理程公司无关。
54岁被告出庭供称,在司机此行业内的一般情况下,如车行购入新车,均会派平安利是予代理人,他的「师兄」均曾收1-2万元,举动属「意头」,喻意平平安安,「唔好话唔够一个月就有交通意外」,亦是车行为吸纳熟客所为;而被告当日向车行代表索取数千元利是时,该车行代表回应「咁少?我仲谂住你会要两、三万蚊添。」
涉案车行经纪戴铭聪,早前经审讯后裁定一项提供利益予代理人罪罪名不成立,当时此案被告为控方证人。案件押后至29日进行结案陈词。
法庭记者:郭止晅
建立时间:1322
更新时间: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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