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日期比傳票早9日惹未審先判疑雲 審判長解釋打錯日期

2018-01-20 19:46

判決書(右)日期比傳票(左)早了9日。網圖
判決書(右)日期比傳票(左)早了9日。網圖

陝西定邊縣人民法院早前一則判決書的落款時間比傳召到庭的傳票早了9日,引起網民關注該案是否「未審先判」。該案審判長其後承認打錯了判決書的落款日期,現已將文書更正,並已送達予當事人。
從網上流傳的文件顯示,一張落款日期為2017年12月1日的傳票,傳召一名姓侯男子在2017年12月8日10時前,到定邊縣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參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訊。但另一份寫上民事判決書的文件,落款日期卻是2017年11月29日,比傳票早了9日。
事件在網上引起關注,有網民認為,該案未審先判,法院審案不公正。不過亦有網民猜測,可能是法院大意,打錯了落款日期。
據悉,該案審判長閆學峰其後承認判決文書上的落款日期有誤。當他知道文書有錯後,已重新打印正確的文書,並已送到當事人手上。

打錯日期的判決書。網圖
打錯日期的判決書。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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