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藐視立會案續審 押3月5日裁決
2018-01-18 13:03
裁判官嚴舜儀總結控辯雙方的爭議,指本案牽涉3個問題:特權法第17(c)條是否只適用於有證人作供的會議上;若然不是,17(c)條是否適用於立法會議員;若然適用,17(c)條本身是否合乎基本法;若然合乎,則法庭可以直接進行審訊。
特權法第17(c)條訂明,任何人在立法會或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而導致立法會或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違法。
控方今在庭上再次強調,立法會有自己的規則約束工作人員、傳媒和公眾人士等的行為,卻沒有專屬特權裁斷參與會議人士作出影響市民公共秩序和安寧的行為。辯方回應時重申,議員受特權法保障其議會內的自由,是絕對而非相對的。
大約10名社民連成員於開庭前在法院門外呼叫口號,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包容高官、打擊異己」、「林鄭月娥,你咪扮傻」,又諷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口說包容,卻只包容高官而容不下抗爭者。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09:40
更新時間: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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