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藐视立会案续审 押3月5日裁决
2018-01-18 13:03
裁判官严舜仪总结控辩双方的争议,指本案牵涉3个问题:特权法第17(c)条是否只适用于有证人作供的会议上;若然不是,17(c)条是否适用于立法会议员;若然适用,17(c)条本身是否合乎基本法;若然合乎,则法庭可以直接进行审讯。
特权法第17(c)条订明,任何人在立法会或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而导致立法会或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即属违法。
控方今在庭上再次强调,立法会有自己的规则约束工作人员、传媒和公众人士等的行为,却没有专属特权裁断参与会议人士作出影响市民公共秩序和安宁的行为。辩方回应时重申,议员受特权法保障其议会内的自由,是绝对而非相对的。
大约10名社民连成员于开庭前在法院门外呼叫口号,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包容高官、打击异己」、「林郑月娥,你咪扮傻」,又讽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口说包容,却只包容高官而容不下抗争者。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09:40
更新时间: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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