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子女在家 母親放炭盆認虐兒罪

2018-01-16 17:45

家庭主婦去年8月疑因家事與母親爭執,在東涌的住所內放置炭盆,並用手機向母親發短訊聲言「你唔使再理我哋」,又附上一張炭盆照片。主婦遺下2歲女兒和6個月大幼子在家獨自離開,其間炭盆起火,消防員接報後將小童送院,兩童並無大礙。肇事主婦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至2月24日,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及精神科報告。

辯方求情指,案中31歲被告有精神問題,當時為與母親「鬥氣」才在家放置炭盆,但強調被告無意圖自殺或殺死子女,而當時炭盆已熄滅,盆內沒有助燃劑。惟裁判官認為炭盆雖已熄滅,但警員到場時炭盆仍有白煙,有機會傷害兒童,又指父母照顧子女是一生一世的責任,被告不應剝奪子女生存及發光發熱的權利,斥責被告的行為非常自私;但考量兩個小童並無大礙,暫由社會福利署安排寄住其他地方,故判刑前先索取報告,以了解被告情況。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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