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父親搖晃初生女致植物人 押月杪再訊保釋被拒
2018-01-16 12:30
被告向法庭表示因朋友說可為他介紹更好的律師,故他早前寄信給法援署要求想撤換律師。游官表示香港的大律師均是專業、有能力,亦不認為會有其他律師比正跟進案件的辯方律師更好,強烈建議被告要有法律代表,著他必須要好好考慮是否繼續聘用法援的律師。
游官又表示被告所面對有關虐兒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而表面上案中針對他的證供頗強,且根據女嬰的受害情況,指「作為法官我未見過更嚴重嘅虐兒情況」,認為被告若被定罪很大機會會被判最高罰責或接近最高的刑罰,否則公義未必得以彰顯。因區域法院的權限是最高只能判監7年,游官提出控方是否需考慮將案件轉介至更高級別法院,更慨嘆指假若女嬰最終死亡,控方會否改為控告更嚴重的控罪,例如誤殺。
控方回應指根據最新醫生報告顯示出女嬰的情況,指女嬰雖會繼續長大,惟情況有如植物人,應難以會有進展;而女嬰一開始入院時,醫生認為她若出現併發症會很大機會死亡,但後來女嬰情況已穩定,控方當時考慮認為女嬰若情況有變才會再審視情況。而控方會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是否需將案件轉介更高級法院。
法庭記者:黃顯晴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