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斃港隊泳將兄 拖車司機判囚八個月
2018-01-15 14:05
林偉權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將行車記錄儀的記憶卡扔到地上,是有意圖令警方找不到證據,有關隱瞞證據的案情嚴重。
控方於庭上透露,伍有7次刑事定罪紀錄,當中涉及危險駕駛。被告的求情信中提及,他為自己一時大意令大好青年失去寶貴生命、一位母親失去兒子深感內疚、難受,向死者家屬及社會道「千萬個對不起」。辯方求情時指,伍在2013年在交通意外中被撞,患創傷後遺症,需服用抗抑鬱、安眠藥,而本案發生後,伍因對死者感抱歉,現1至2個月即到精神科會診。被告與母親同住,他於17年6月至今任職汽車維修技工,其僱主上呈求情信,指被告刻苦耐勞、積極有禮。
法庭記者:郭止晅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