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微信辭職裁定合法
2018-01-09 22:03
涉案員工張立本獲聘任為該燈飾行的銷售人員,但在17年9月至10月期間因病住院,故僱主在去年10月20日起停止為張立購買社保,最終張立在5天後用微信向老闆請辭。
張立事後認為燈飾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對方付違法合同的經濟賠償,而燈飾行老闆指,張立曠工兩個月,本可解除僱傭關係,但考慮其身體狀況,非但未有解除,反而將兩個月基本工資轉帳給對方;張立則辯稱該訊息是其母以他手機發出,自己並不知情。
南京高淳法院日前判定,即使辭職訊息非張立發出,但他事後沒有異議,亦無採取任何補救措施,故判其辭職為合法,僱主須向他作出賠償。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