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前副总裁涉受贿 前上司指不知被告收受车辆

2018-01-09 13:39

滙丰银行前副总裁梁肇伦。黄梓生摄
滙丰银行前副总裁梁肇伦。黄梓生摄

汇丰银行前副总裁涉嫌受贿,又涉嫌与其母在廉政公署调查期间披露受查人身份。两人与涉嫌行贿的公司董事分别被控受贿、行贿和披露受查人身份等共14罪。案件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先由控方传召第一被告、滙丰银行前副总裁梁肇伦(31岁)的前上司作供。
前上司作供指,时任客户经理的梁主要负责批核客户信贷额度,并如实报知上级客户的生意额和买卖情况,从而判断客户是否适合某些财资产品或进行外汇交易。控方呈上多份阐述汇丰银行员工行为准则的文件,其中有文件指大部份员工均不能接受一千港元以上的馈赠,或三千港元以上的住宿款待。另有文件指,员工接受价值逾百美元的馈赠,必须得到公司内部的防贪部门审批。前上司确认被告在职时受这些条文约束。
控方续问前上司,被告有否于 2015至2016年间申报曾经收取馈赠款待,包括一部车辆、一台电子游戏机、一台咖啡机、澳门和广州酒店的住宿和饮宴礼金,前上司均否认。他续指这些馈赠不是零碎礼品,牵涉金额大,无助公司与客户经商,且有可能令公司蒙受商业和名誉损失,因此按公司一贯政策都不会批核。案件将于今午续审。
法庭记者:黄梓生

滙丰银行前副总裁梁肇伦(左)及第三被告曾锦凤(紫色衫者)。黄梓生摄
滙丰银行前副总裁梁肇伦(左)及第三被告曾锦凤(紫色衫者)。黄梓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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