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成功舉報非法棄置建築廢物 工程公司判罰3000元
2018-01-08 14:49
環保署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大潭白筆山道紅山半島外的行人路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環保署按該市民提供的車輛資料追查涉案承辦商。該承辦商解釋將屋苑清拆工程的建築廢物暫時擺放於上述地點,待堆存一定數量後再運走棄置。
環保署調查及蒐證後,確認涉案承辦商違反《廢物處置條例》並提出檢控。環保署亦進一步與相關屋苑物業管理公司作出跟進,要求加強對屋苑進行裝修工程承辦商的管理,確保該屋苑產生的建築廢物會妥善處理。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建築業和運輸業界人士,必須遵從法例妥善處置建築廢物,不要把建築廢物擺放於公眾地方。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擺放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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