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監:險資不得以名股實債等開展股權投資業務

2018-01-05 14:53

中保監近日印發關於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保險資管機構股權投資計劃業務進行規範,以防範險資以通道、嵌套、名股實債等方式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避免變相違規增加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避免增加實體企業融資成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保監會稱,股權投資計劃是保險資金參與實體經濟建設的重要途徑和方式,下一步將進一步完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劃相關業務規則。
通知要求,股權投資計劃的投資收益應當與投資標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掛鉤,嚴防以「名股實債」方式,變相抬高實體企業融資成本。
根據「定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性特徵,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時,禁止設置明確的回報預期且定期向投資人支付固定投資回報,禁止約定股權計劃到期強制性由被投資企業或關聯第三方贖回投資本金。
同時,通知強調保險資管機構設立投資計劃應當承擔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直接或變相開展通道業務,不得投資嵌套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計劃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所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實際募集金額的80%。
在完善制度建設方面,中保監稱將建立優先註冊機制,對切實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重大改革舉措、重點領域、重大建設工程,以及投資於實體經濟項目的股權投資計劃,保監會指定註冊機構予以優先註冊。
中國保險資管協會數據顯示,2017年前10月,23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共註冊11項股權投資計劃,金額合計488.5億元人民幣,佔全部註冊規模的12.7%。(ms)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