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譚惠珠:港法院對人大決定無司法管轄權 覆核難度大

2017-12-30 16:36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作出批准,但相關法律基礎爭議仍然持續。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表示,人大決定本身雷同或等同法律,並指人大的決定與人大釋法對本港法院約束力相若,認為香港司法機關對此並無管轄權,估計司法覆核挑戰難度很大。 對於人大決定被指為「人治」的表現,譚指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多時,建議亦曾提交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等,整個過程一環扣一環,經詳細推敲,絕非人治。 至於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她指人大作出的決定,格式和內涵不會和法庭判辭一樣,但已列明於相關內容於港澳辧主任張曉明的說明文件當中。對於有意見質疑說明文件提及的基本法第七條,不包括特區政府可將司法管轄權隨土地租出,譚指有關情況基於人大作出批准,將內地口岸區視為內地境內。 她又回應做法被指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說法,指條文是指在全港實行全國法律,故第十八條並不適用。她又強調,內地不會隨便決定在港實施內地法律,重申今次一地兩檢安排是由特區要求,人大批准的目的在於協助香港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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