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去年7月執行處署任首長李寶蘭被取消署任,丘樹春接任執行處署任首長近1年半仍未「升正」事宜,被人批評影響士氣及令廉署人員青黃不接。傳媒問及諮詢委員會會否關注事件時,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主席周松崗稱,委任署理職位是方便行政及配合個別部門運行,時間上並沒有規定,委員會的職權不包括處理廉署人事安排,除非涉人員終止聘任及紀律處分,否則委員會不會介入。
會後被問到前行政長官梁振英UGL 5000萬元案件的調查進展,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譚惠珠強調,不會就個別案件作出任何評論,重申廉署會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獨立公正地調查任何案件,並按照既定法律程序處理投訴,但就沒有回應案件調查進展。
至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表明,支持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以將涵蓋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譚惠珠表示,委員會對任何反貪的法律都是支持的,但至於條例是否適用於涵蓋行政長官,則需交由政府及立法會作政策上的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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