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市一名劉姓男子準備擔糞去農地澆菜,臨走時他將一桶大糞放置在門前的桃樹下,其鄰居因氣味難聞和劉某發生爭吵,劉某疑因情緒過於激動而要入院,最終因病死亡。
事發於去年4月,劉某和鄰居謝某的家只相隔一面牆,謝某認為氣味難聞讓劉某趕緊倒掉,但遭到拒絕,兩人隨即發生爭吵。途中劉某出現不適症狀並坐倒在地上。當晚送往醫院後,診斷為腦出血同時伴有高血壓;住院20多天後出院,同年12月又被轉往醫院治療。
劉某花了不少醫藥費,於是他控告謝某,但案件仍在審理時,今年3月因病死亡。後來,劉某其法定繼承人申請作為原告參與訴訟,又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謝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以及死亡賠償金等損失141898.9元人民幣(約1.6萬港元)。
法院認為,二人是鄰里關係,應和睦相處,但雙方卻因放置糞桶一事而發生爭執,雙方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裁定雙方在本起糾紛中的過錯程度按6:4確定賠償比例,判決謝某賠償劉某6199.8元人民幣(約7300港元)。至於要求被告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法院指無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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