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理人收1萬元「茶錢」 被判囚6個月

2017-12-15 17:34

物業代理人去年完成一宗樓宇交易後,要求女買家「請飲茶」,向對方收取1萬元。案件被廉署揭發,涉案買家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物業代理人則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成,買家被判監禁3個月但緩刑1年,物業代理人則被判入獄6個月。 買家陳肇芬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53歲被告陳肇芬首次買樓,信任經紀說法,以為給予「茶錢」是常規,買家女兒得悉事件後心生懷疑,遂向廉署查詢,引起廉署注意並展開調查,始揭發事件,而陳並非「拎好處」,被控後坦白交代,亦得家人支持,望能輕判。 物業代理人馮廣慶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馮自中五畢業後即2009年至今投身地產工作,惟地產監管協會就事件展開內部聆訊,馮很大可能喪失地產經紀牌,又表示涉案款項已交給公司,沒造成任何損失,望能獲寬大處理。 裁判官判刑時指,違反賄賂條款屬嚴重罪行,惟鑑於首被告陳肇芬坦白認罪,並協助控方出庭作供,故扣減二分一刑期,判處監禁3個月但緩刑12個月;至於次被告馮廣慶身為受訓的物業代理仍收受非法利益,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判處入獄6個月。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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