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自動質押融資業務管理辦法》,合格質押債券範圍由國債、中央銀行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等擴大到人民銀行認可的地方政府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管理辦法相較於之前的暫行辦法,還有以下主要區別:擴大成員機構融資空間。開發性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的融資餘額上限由實收資本的2%提高至4%,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由實收資本的2%提高至10%,城商行等其他金融機構由實收資本的5%提高至15%。
統一自動質押融資利率,日間和隔夜自動質押融資利率均按業務發生時的隔夜常備借貸便利(SLF)利率確定。
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29日起實施,之前的暫行辦法同時廢止。(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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