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客試吃不買「不要臉!」 小販犯侮辱罪罰5000元
2017-12-13 12:29
台灣一名買小吃涼糕的小販,因一名女子連吃了20塊涼糕不買就走人,令他氣結下大罵對方「小姐,你是來吃午餐的喔,不要臉!」,結果被告上法院,被判處公然侮辱罪,罰款5000元新台幣。 女子表示,當時他吃完涼糕,覺得不是很合胃口所以不買就離開,結果張男就大聲喊「小姐妳是來吃午餐喔!」她不理會繼續走,沒想到張男叫得更大聲,指著她說「大家來看喔,這個人試吃不買,不要臉!」。 張男到庭時否認有說「不要臉」這句話,反要求對方賠償3萬新台幣,應是預謀尋找目標。但法院認定,張姓攤商經營涼糕生意,自己擺放涼糕供顧客試吃,卻未能控制情緒,在大庭廣眾、市場出言辱罵告顧客,在公眾場合謾駡「不要臉」已構成公然侮辱,可見張男是主觀認定女子試吃後不買,心生不滿才會辱罵,姑念沒有前科,最後判罰款5000元新台幣,如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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