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客试吃不买「不要脸!」 小贩犯侮辱罪罚5000元
2017-12-13 12:29
台湾一名买小吃凉糕的小贩,因一名女子连吃了20块凉糕不买就走人,令他气结下大骂对方「小姐,你是来吃午餐的喔,不要脸!」,结果被告上法院,被判处公然侮辱罪,罚款5000元新台币。 女子表示,当时他吃完凉糕,觉得不是很合胃口所以不买就离开,结果张男就大声喊「小姐你是来吃午餐喔!」她不理会继续走,没想到张男叫得更大声,指著她说「大家来看喔,这个人试吃不买,不要脸!」。 张男到庭时否认有说「不要脸」这句话,反要求对方赔偿3万新台币,应是预谋寻找目标。但法院认定,张姓摊商经营凉糕生意,自己摆放凉糕供顾客试吃,却未能控制情绪,在大庭广众、市场出言辱骂告顾客,在公众场合谩駡「不要脸」已构成公然侮辱,可见张男是主观认定女子试吃后不买,心生不满才会辱骂,姑念没有前科,最后判罚款5000元新台币,如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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