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報道稱,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提出,決定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方案》要求,對本地區網絡小額貸款經營情況進行摸底排查,於2018年1月底前將摸底排查情況報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於未經批准或不具備放貸資質卻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機構,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責令其停止開辦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涉嫌犯罪的,移送相關司法機關。
《方案》表示,要嚴格管理審批權限。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已由計劃單列市批設的相關機構,由省級政府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和計劃單列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協商核查業務資質。
對資產證券化等融資,《方案》明確指出,通過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的,排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審批(備案)手續是否齊備,是否通過互聯網、地方各類交易場所或線下協商方式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穿透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是合格投資者,其用於交易的基礎資產是否是合法合規的信貸資產;
同時,不得直接或變相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資金的比例按照《現金貸通知》有關要求執行。(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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