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报道称,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要求,对本地区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于2018年1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责令其停止开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方案》表示,要严格管理审批权限。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已由计划单列市批设的相关机构,由省级政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协商核查业务资质。
对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案》明确指出,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排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备案)手续是否齐备,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或线下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穿透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是合格投资者,其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是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
同时,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资金的比例按照《现金贷通知》有关要求执行。(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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