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一名41歲的男子透過網絡,強迫美、英、加等國27名兒童自行或與他人進行性行為,大部份受害人不足15歲。他又用錄影和現場直播方式供觀賞,被法庭裁定強姦和非禮罪名成立,判監10年。
案件發生於烏普薩拉(Uppsala),是瑞典首宗因被告強迫被害人與第三者見面並進行性行爲裁定罪名的案例,這案件日後,將會成為類似的網路犯罪案件先例。
這名41歲的男子透過社交媒體尋找對象,威脅受害兒童或其家人,強迫他們自行、與他人或動物進行性行爲等,法庭裁定這種行為與非禮強姦沒有分別。這些兒童居在美國、加拿大和蘇格蘭,大部份不足15歲。法官指出,此宗案件較爲嚴重,因此裁定被告強姦罪名成立。
檢察官溫納斯川(Annika Wennerstrom)表示,疑犯雖然沒有在同一房間裏,但由於他命令兒童對自己身體做出哪些行為,仍被視為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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