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新疆聶樹斌」的周遠,1997年被判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罪成,判囚15年至2012年刑滿獲釋。但他一直堅稱自己是被冤枉,出獄後不斷上訪、申訴,至今日新疆高院周三以證據不足為由,改判周遠無罪還他一個清白,並將案件正式提交國家賠償申請。
在1997年被指與新疆伊寧市的連還學校宿舍侵害女性事件有關,事件中的女學生熟睡時用剪刀剪破內褲,遭人持利器刺傷下體。當年27歲的周遠在5月17日被捕,警方指他與案有關,但卻沒有受害人的供詞,只有周的單面供詞,不過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在1998年,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其後在1999年伊寧中院做出第二次判決,死緩改判無期,周遠不服再次提起上訴。至2011年,周遠案被提起再審,再審將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15年。
不過周遠一直堅持自己是清白,多次申訴及上訪,2013年新疆高院重新審查此案,認為當年判囚時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至今年8月重新開審,並於今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周遠無罪。
周遠代理律師劉征說:「案件本身很荒唐,只有周遠的口供作為定罪依據,按照這個邏輯,任何一個說這件事是我做的人都可以被定罪」;而另一名代理律師王興亦指「他的生活徹底被毀了」。而現年47歲的周遠,一直只能打散工維生,他謂:「自己心裡的一塊石頭落地了」,但目前不方便透露申請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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