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港商黃坤案 主犯維持囚12年半

2017-11-30 23:05

香港富商黃坤(黃煜坤)在台灣遭綁架、勒索7000萬港幣案,主謀甘俊松一審被判刑12年6個月,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以甘俊松沒有悔意、犯罪後態度不佳等為由,裁定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仍可上訴。 香港東方明珠集團主席黃煜坤赴台就醫,前年9月20日在新北市遭綁架,其家人後接獲歹徒勒索7000萬元港幣贖金。 台警方於同年10月底逮捕蔡文力等多名疑犯,救出遭軟禁38天的黃煜坤。 這宗綁架案的幕後主謀甘俊松,涉嫌教唆蔡文力等人犯案,但於案發前逃往境外,去年10月在菲律賓被逮捕,並遣送回台。今年7月,甘俊松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2年6個月,不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表示,甘俊松策劃這宗綁架案後,即前往菲律賓躲藏,在幕後指揮,並負責與黃煜坤家屬聯繫、海外取款等事宜,擄人勒贖罪證明確,而且沒有悔意,因此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今年6月,案中的蔡文力等疑犯已遭終審判刑定讞,分別被判刑7年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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