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程證申請數字曝光 一年5.7萬十年逾44.6萬人

2017-11-29 15:05

政府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披露大陸居民來港定居、俗稱「單程證」的數字,根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答覆,去年共57387人申領,成為近10年的新高,由2007年至2016年共10年期間,已有44.6萬人申領。特區政府又表示,認為「沒有需要和理據要求內地當局考慮改變現行單程證制度和審批工作」。 根據《基本法》及內地規定,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前往港澳通行證》,即俗稱「單程證」。政府今次披露,過去10年單程證申請人的年齡組別及性別,以及來港原因。 當中25至34歲的女性最多,達112205人,35至44歲女性亦有76277人。 至於來港原因多數是「其他類別」,例如去年5.7萬宗,有5.3萬都是「其他類別」,當局指類為「來港與分隔少於十年的配偶團聚及其隨行未滿18周歲的子女」、「18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未滿18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及「超齡子女」等。 至於會否對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大陸居民進行入境審批,保安局表示,單程證是內地有關機關製發的證件,其受理、審批及簽發屬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在內地當局審批單程證的過程中,入境處會在個案層面作出配合,包括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簽發居留權證明書,以及在有需要時協助核實申請人提交證明文件的真偽及申請人報稱與其在港親屬的關係(例如夫妻、親子)。若發現情況可疑或資料與事實不符,入境處會通知內地當局,亦會要求申請人呈交進一步的證明文件。入境處亦會協助內地當局調查涉及以不法手段行為取得單程證的個案。 特區政府認為「沒有需要和理據要求內地當局考慮改變現行單程證制度和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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